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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6月11日 21: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行政区域陕西省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1日 21: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6月2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164.2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万里、王飞、张波
项目联系电话029-88228899-626
采购单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62288091
代理机构名称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228899-626
附件:
附件1618--采购公告.pdf

项目概况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BB2026-618

项目名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2,1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建设周期:60 日历天;维护期:项目验收合格后 3 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供应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10)(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现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现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2026年06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九)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处理。 (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

联系方式:029-62288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A座

联系方式:029-88228899-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万里、王飞、张波

电话:029-88228899-626

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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