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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7月10日 16:4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安康市公告时间2026年07月10日 16: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7月17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明珠汇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栋14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明珠汇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栋1401室)
预算金额¥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晓婧
项目联系电话15991053309
采购单位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康市滨江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15-3230552
代理机构名称明珠汇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栋14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991053309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 (56).pdf

项目概况

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明珠汇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栋1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2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G-20260709

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 库〔2019〕27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3)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完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8)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须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以上(1)-(10)资质要求开标现场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备审验,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2026年07月1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明珠汇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栋14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明珠汇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栋14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明珠汇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栋1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康市滨江大道

联系方式:0915-323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明珠汇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栋1401室

联系方式:15991053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晓婧

电话:15991053309

明珠汇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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