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7月20日 19:4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慧课程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
| 行政区域 | 陕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0日 19:46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8月04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佼、祝清江、马浩博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7888601-8001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安区文苑南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8531952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8B高速经纬大厦16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7888601-8001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需求-20260720.pdf | ||
项目概况
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SX-260710-0161
项目名称:智慧课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整体服务期限:(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提供常态化周期服务。 2.分阶段服务节点要求: 三个分包服务时间节点一致 (1)第一阶段: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课程视频拍摄制作工作,交付校级平台上线链接为课程成果; (2)第二阶段: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智慧课程知识图谱AI等建设工作,交付国家级上线平台链接为课程成果; (3)最终交付: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交付全套最终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最终验收。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节点、服务期限完成服务内容或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服务的义务。如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最终交付期限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交付合格成果,则视为中标人不能履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中标人存在恶意违约情形(如虚假履约、伪造成果、擅自转包分包、故意拖延履行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采购包2:1.整体服务期限:(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提供常态化周期服务。 2.分阶段服务节点要求: 三个分包服务时间节点一致 (1)第一阶段: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课程视频拍摄制作工作,交付校级平台上线链接为课程成果; (2)第二阶段: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智慧课程知识图谱AI等建设工作,交付国家级上线平台链接为课程成果; (3)最终交付: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交付全套最终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最终验收。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节点、服务期限完成服务内容或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服务的义务。如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最终交付期限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交付合格成果,则视为中标人不能履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中标人存在恶意违约情形(如虚假履约、伪造成果、擅自转包分包、故意拖延履行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采购包3:1.整体服务期限:(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提供常态化周期服务。 2.分阶段服务节点要求: 三个分包服务时间节点一致 (1)第一阶段: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课程视频拍摄制作工作,交付校级平台上线链接为课程成果; (2)第二阶段: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智慧课程知识图谱AI等建设工作,交付国家级上线平台链接为课程成果; (3)最终交付: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交付全套最终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最终验收。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节点、服务期限完成服务内容或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服务的义务。如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最终交付期限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交付合格成果,则视为中标人不能履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中标人存在恶意违约情形(如虚假履约、伪造成果、擅自转包分包、故意拖延履行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包1:经管综合类10门课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签字和盖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提供2025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提供2025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2(包2:语言类9门课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签字和盖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提供2025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提供2025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3(包3:区域国别传播类4门课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签字和盖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提供2025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提供2025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至 2026年07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 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七)注意事项
1、供应商若提供电子保函的,开标前请将电子保函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52365312@qq.com。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及时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52365312@qq.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地址:长安区文苑南路
联系方式:029-85319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8B高速经纬大厦16层
联系方式:029-87888601-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佼、祝清江、马浩博
电话:029-87888601-8001
陕西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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