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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1南宫山至上溢(二郎坪-北大门)路面改造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8月31日 17: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Y201南宫山至上溢(二郎坪-北大门)路面改造工程设计
品目

采购单位岚皋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岚皋县公告时间2026年08月31日 17: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09月07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预算金额¥20.1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19225260009
采购单位岚皋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文化广场1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92515699
代理机构名称铭森信达(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225260009
附件: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pdf
附件2采购清单.pdf

项目概况

Y201南宫山至上溢(二郎坪-北大门)路面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SXD-AKCG-2026-022

项目名称:Y201南宫山至上溢(二郎坪-北大门)路面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1,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Y201南宫山至上溢(二郎坪-北大门)路面改造工程设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20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1,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工程设计服务 工程设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1,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Y201南宫山至上溢(二郎坪-北大门)路面改造工程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Y201南宫山至上溢(二郎坪-北大门)路面改造工程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红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3)专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乙级及以上
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主体信用查询: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非联合体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2026年09月0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须知:采购文件获取有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两种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供应商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内容中需体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代理公司(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做投标备案登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2.网上获取。投标供应商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内容中需体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完整的一个pdf文档,发送至319081820@qq.com邮箱进行登记,通过邮箱回复网上获取采购文件,资料核实无误后以邮箱回复为准,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视为无效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岚皋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文化广场15楼

联系方式:13992515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铭森信达(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小区3栋1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922526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9225260009

铭森信达(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3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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