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楼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0212
项目名称: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楼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21746.67
最高限价(元):1420543.09
| ★1 |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2 |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 ★3 | 建设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 |
| ★4 |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且待资金落实到位(约2027年7月),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过后一次性返还,以上金额不计利息。工程造价以审计决算金额为准,未尽事宜详见甲乙双方合同。 |
| ★5 |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委托专家)依法组织实施。 |
| ★6 | 质保金: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保修期限为准,清单中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未规定部分质保期为1年。 |
| ★7 |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控、工序监督、过程检查等管理工作,全程统筹落实施工规范及甲方质量要求。若因项目经理履职失职、管理疏漏、管控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或返工的,由此发生的拆除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期延误罚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与相关损失。 |
| ★8 |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作调整。供应商应知晓其中的风险,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质量及成本进行报价,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9 | 违约规定:一、日常作业:1、未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人员上岗人数不达标的。2、擅自决定更换项目经理的。3、工艺流程或施工程序不到位的。4、对于显而易见的问题不提出、不反应、不处理的。5、工作日志不按时写或不按实际情况写的。6、故意隐瞒工程问题的。7、对相关单位私相授受的。8、对采购人要求不认真执行,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的。9、不按采购人要求缺席项目相关工作会议的。10、对材料把控不严的,不认真检查的。11、不认真配合验收工作,不及时整改的。以上条款,一经发现:第一次提出书面警告。第二次对供应商收取违约金1000-5000元。第三次对供应商收取违约金6000-10000元,并要求供应商调换该项目经理。发现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二、违约条款:1、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成交供应商需完全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三次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中标合同。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供应商须支付合同额0.4%的违约金。3、因供应商责任,导致采购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全额退还采购人所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采购人不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少于采购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实际损失,且供应商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 ★10 |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 |
| ★11 | 供应商须针对潜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供应商自行赔付。 |
| ★12 | 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场地,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施工人员食宿。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生活水电费以审计结算为准,按相关水电管理办法执行。 |
| ★13 |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
| ★14 | 采购活动中成交供应商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 ★15 | 违约责任:1.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2.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施工的合同义务,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标的与响应文件不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或者成交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的,则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由于项目未完成而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4.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免费保修期内的各种服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5.在货物运输、装卸以及安装调试、检修、维护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在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产生货物毁损、锈蚀、丢失等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该损失。7.如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8.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货物的质量责任,因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供需双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国家及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31日20时00分至2026年09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3、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
联系方式:02423534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张冬妮、徐曼、潘婷婷、王锁、祁琬童
电 话: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