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包:2026年彰武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畜牧班)002包
一、项目情况
1.服务内容:培育全县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学员40名。
2.服务标准: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相关要求及《彰武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彰农发〔2026〕97号)文件要求执行。
3.履约期限: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结业后开展跟踪服务1年。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培育课程
(一)培育主题与方向: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
(二)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5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6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 常规班培训模块及课时分配 | |
| 层级 | 总学时 | 培育形式 | 课程体系及学时分配 | 天数 |
| 综合素养 | 专业技能 | 能力拓展 | 合计 |
| 县级 | ≥54 | 课堂教学(线下) | ≥6学时 | ≥14学时 | ≤4学时 | ≥24学时 | ≥6天(不含报到和返程) |
| 实践教学 | | ≥20学时 | | ≥20学时 |
| 交流观摩 | | | ≤4学时 | ≤4学时 |
| 线上学习 | | ≤4学时 | ≤2学时 | ≤6学时 |
| 合计 | ≥6学时 | ≥38学时 | ≤10学时 | ≥54学时 |
(三)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畜牧业生产一线开展动物疫病防控、诊疗等实践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四)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绩效硬性指标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学员满意率≥90%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3.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五)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六)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七)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八)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要求,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培训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训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