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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清原县城市政园林维养市场化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9月01日 17: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清原县城市政园林维养市场化
品目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1日 17: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09月09日
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3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佰辉
项目联系电话13889214525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清原县清原镇长岭街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3026435
代理机构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10号院9#1至13层101内东塔4层406-20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89214525
附件:
附件12026年清原县城市政园林维养市场化-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版.doc
公告信息
 
2026年清原县城市政园林维养市场化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9-01

  
项目概况

2026年清原县城市政园林维养市场化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423-00075
项目名称:2026年清原县城市政园林维养市场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0.00
最高限价(元):3799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注: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手写签名(如有)并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1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现场递交。(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清原县清原镇长岭街30号
联系方式:024-53026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10号院9#1至13层101内东塔4层406-2083
联系方式:13889214525
邮箱地址:150582924@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
账户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原分公司
账号:210501648008000008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佰辉
电  话:138892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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