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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加装电梯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9月02日 14: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加装电梯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锦州市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2日 14: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9日
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62.35929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2305888
采购单位锦州市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锦州大学科技园46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578003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2305888
附件:
附件1(文件)锦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加装电梯工程.doc
公告信息
 
锦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加装电梯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9-02

  
项目概况

锦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加装电梯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00-04311
项目名称:锦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加装电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3592.98
最高限价(元):623592.98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60日内施工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 (3)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下列条件a或b:a.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b.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旧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旧证)。 (4)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和b: a.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旧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b.具有所投电梯生产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旧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2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锦州大学科技园46号楼
联系方式:0416-5780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
联系方式:0416-2305888
邮箱地址:Lnls6666@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690034301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女士
电  话:0416-230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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