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窥镜室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含:原有室内装饰、墙体拆除、新建墙面等新做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全部相关施工内容并需增设一部电梯。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二、总体技术要求
1. 本项目全部施工作业须严格遵守医院内部装修工程相关管理规定,满足医疗卫生用房防火、防水、环保相关规范,确保项目可通过竣工验收。
2. 项目所用全部材料须为国家标准合格产品,材料进场时须同步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严禁使用非标、劣质及不合格材料。
本项目电梯工程允许依法分包,不允许二次分包。若实施电梯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单位;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满足下列二个条件之一①电梯安装单位是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②电梯安装单位是电梯代理经销商,须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且等级满足其投标电梯参数)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及其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分包单位,确需更换的,必须报请医院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变更分包商。
无论是否分包,中标总包单位对本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检测验收、备案手续、质量安全、质保维保承担全部总责任,不因分包而免除总包责任。
施工全过程服从医院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合理排布施工时序,避让诊疗高峰开展作业,落实降噪、防尘、既有设施成品保护等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影响。
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依照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备案手续。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及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整地提供备案所需的各项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施工技术资料等文件,并派专人协助办理相关报批流程,并提供承诺函。
4. 施工内容、工程量须严格执行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清单,不得擅自删减核心施工工序及工程项目。
5、新增电梯设备整体配置、施工及验收、手续、保险要求
本项目新增电梯全套设备参数、尺寸规格、安装标准、工艺做法全部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电梯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包含但不限于电梯全套设备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资料报审、备案、保险及质保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为交钥匙总承包方式。
5.1 设备全套包含范围
包含电梯整套系统全部设备及辅材:电梯导轨、导轨支架、全套预埋件、轿厢总成、轿壁轿顶轿底装潢、曳引机主电机、钢丝绳、对重装置、缓冲器、上下极限装置、随行电缆、门机系统、层门、呼梯面板、操纵盘、控制柜、变频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照明通风系统、井道附属配件、机房配套设备、全套电气线路及配套附属安装材料、电梯内外全套装潢装饰等所有配套内容,确保设备完整成套、功能齐全、外观达标。
5.2 施工与调试要求
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电梯安装规范、图纸技术参数、特种设备施工标准进行标准化安装、找平、校正、固定、调试及整机试运行,确保电梯运行平稳、启停顺畅、无异响、各项安全保护功能100%有效,完全满足设计、安全规范、日常使用标准。
5.3 报审、检测、验收、备案全流程(含所有手续)
本项目包含全部特种设备法定流程费用及服务:
1. 负责完成电梯施工前特种设备开工告知、资料报审、监理报验、院方手续报备;
2. 负责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完成整机法定监督检验、载荷试验、安全性能检测、整机验收;
3. 负责取得电梯特种设备合格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注册备案手续;
4. 负责整理全套竣工资料、设备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资料、竣工图纸、验收台账,全套资料移交医院归档,确保手续齐全、合规合法、可审计、可备查。
5.4 安全、保险及责任要求
1. 施工期间须购买特种设备施工意外险、施工现场第三者责任险,全程承担设备运输、吊装、安装、调试期间的一切安全风险、设备损坏风险、人身伤害风险及第三方财产损失风险;
2. 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做好井道防护、临边防护、警示围挡、降噪防尘、成品保护,杜绝安全事故;
3. 电梯验收合格交付前,所有设备损坏、返工整改、手续补正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 电梯交付投入使用后,整机24个月免费维保周期内,中标单位须持续投保电梯安全责任类保险,覆盖维保作业产生的人员伤亡、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风险;因未投保引发的全部事故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中标总包单位承担
5.5 交付标准
全部设备、安装工艺、安全性能、外观装潢、控制系统、运行参数100%符合图纸设计、国家特种设备标准、医疗场所使用要求及官方验收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合规投入正式使用。
5.6 质保、维保服务要求
5.7 整机24个月质保期内,因设备制造、材料、安装工艺产生故障,全部实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免费上门维保,包含人工、配件、交通等全部费用。光幕、导靴、门机皮带、门锁触点等易损耗件纳入整机质保范围,非人为损坏免费更换。
5.8 质保期内,投标单位须按特种设备规范定期开展月度维护保养,建立电梯维保台账;接到故障报修,30分钟响应,2小时内到达医院现场处置,重大安全故障优先到场抢修,保障医院使用。
5.9 5年核心部件质保期内,如发生主要部件本身质量缺陷,供货安装单位须免费更换原厂部件,并承担拆装、调试、检测全部费用。因人为使用不当、外力破坏造成损坏不在免费质保范围。
6、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文件手续,包括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有保证工程质量(质量监督备案)和安全的具体措施(鞍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表),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三、废旧物资权属约定
本工程施工拆除作业产生的全部废旧物资,包含但不限于原有暖气片、供暖管道、各类铜件、铁件、阀门、金属构件、废旧管材等所有可拆除废旧材料,所有权全部归甲方(鞍山市肿瘤医院)所有。施工单位拆除后须统一规整、分类码放至甲方指定位置,严禁私自外运、变卖、抵押、处置。若施工单位私自处置废旧物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及防滑措施,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高处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上岗、带病上岗、违章作业。
(4) 材料、胶粘剂等易燃化学品,应单独存放、远离火源,配备足够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 施工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外运,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与环境卫生。
(6)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降噪、防尘措施,避免噪音、粉尘对医护人员及患者造成干扰。
(7)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处置,不得隐瞒、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