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故宫左翼王亭、镶黄旗亭、正白旗亭、镶白旗亭、正蓝旗亭、东路东西奏乐亭、东大墙墙基及地面维修保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8783
项目名称:沈阳故宫左翼王亭、镶黄旗亭、正白旗亭、镶白旗亭、正蓝旗亭、东路东西奏乐亭、东大墙墙基及地面维修保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97944.74
最高限价(元):2197944.74
沈阳故宫左翼王亭、镶黄旗亭、正白旗亭、镶白旗亭、正蓝旗亭、东路东西奏乐亭、东大墙墙基及地面维修保养工程具体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工期:开工日后90天 | | | |
| ★2 | 工程地点:沈阳故宫博物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署10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且完成四方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工程质保期满,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以上支付进度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实时支付) | | | |
| ★4 |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验收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 ★5 | 质量标准:合格,并严格按照辽宁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验收。 | | | |
| ★6 |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 | | |
| ★7 | 合同方式及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清单计价方式。 | | | |
| ★8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响应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他费用均不做调整。 | | | |
| ★9 |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 | | |
| ★10 |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 | | |
| ★11 |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最后报价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原则——暂列金、暂估价(如有)不变,其他价格应为同比例降价趋势,采购人有权拒绝最后清单报价中的不均衡报价 | | | |
| ★12 | 成交后,成交人需提供根据二次报价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纸版2份,电子版1份 | | | |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后9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7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正本电子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syhygs@163.com。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故宫博物院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171号
联系方式:024-24843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丽伟、时淼、李姗姗
电 话:024-8123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