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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打假打私联防联控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9月11日 17:0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打假打私联防联控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政法委员会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1日 17: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2日至2026年09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将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投标人无需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161.5731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平平、许静桦、陈海荣、宗正月、戚琳
项目联系电话0754-88575991
采购单位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公安大楼8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4-85887201
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南路3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4-88575991

项目概况

汕头市澄海区打假打私联防联控智慧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4-17-04F-2026-D-F-E26158

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打假打私联防联控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15,731.6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汕头市澄海区打假打私联防联控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15,731.6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汕头市澄海区打假打私联防联控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15,731.6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三年。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部署、前端点位建设及系统对接等全部建设内容并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系统稳定试运行不少于30天后组织上线试运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三年正式服务周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采购文件项目概况内容,填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投标/报价人须按“附件: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填写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等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市澄海区打假打私联防联控智慧平台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市澄海区打假打私联防联控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12日 2026年09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将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投标人无需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将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投标人无需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应急预案:

1)开标过程中出现系统故障在1个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如投标文件尚未解密,则封存投标文件待系统恢复后另行约定时间开标;如投标文件已经解密或部分解密,作废标处理。作废标处理的书面报告采购人、财政监管部门。

2)评标过程中出现系统故障在1个小时内无法解决的:评标委员会离场,评标室封存。如系统恢复后投标文件数据完整的,与采购人商定评审时间后,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回避原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如系统恢复后出现投标文件数据不完整或封存过程出现其他信息泄露等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30分钟签到,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约定为准;投标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30分钟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8.投标文件须建立目录和页码索引,其中涉及资格要求、符合性条款、评分表得分项等请在目录索引中明确标识。

9.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申请地址为(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code=dKxI6vTPj0),申请流程为“合同融资贷:选择中标项目—提交意向书—政采合同签约—银行授信放款”。

10.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等。

11.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财政局4楼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话:0754-85836482

编:515800

真:0754-8583648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公安大楼8楼

联系方式:0754-85887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南路30号

联系方式:0754-88575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平平、许静桦、陈海荣、宗正月、戚琳

电  话:0754-88575991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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