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盘山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常设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 08时5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22-00356
项目名称:盘山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常设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3320.00
最高限价(元):233320.00
集中培育高素质农民(001水稻常设培训1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完成主体培训,训后开展不超过一年的跟踪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33320.00
最高限价(元):233320.00
集中培育高素质农民(002水稻常设培训2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完成主体培训,训后开展不超过一年的跟踪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33320.00
最高限价(元):233320.00
集中培育高素质农民(003水稻常设培训3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完成主体培训,训后开展不超过一年的跟踪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33320.00
最高限价(元):233320.00
集中培育高素质农民(004水稻常设培训4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完成主体培训,训后开展不超过一年的跟踪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233320.00
最高限价(元):233320.00
集中培育高素质农民(005玉米常设培训5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完成主体培训,训后开展不超过一年的跟踪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233400.00
最高限价(元):233400.00
集中培育高素质农民(006新产业常设培训6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完成主体培训,训后开展不超过一年的跟踪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8日15时30分至2026年09月2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 08时5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08时5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结束前,投标人擅自离开评审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44号政府综合办公楼一号楼
联系方式:0427-3557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新田街与锦江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427-6978899
邮箱地址:3664998523@qq.com
开户行: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81000120100067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电 话: 0427-697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