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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洗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年04月09日 18:2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
行政区域宜宾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8:23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93.90946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31-2209517
采购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1-2336622
代理机构名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同盟路三江明珠2栋2单元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1-2209517
附件: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洗涤服务采购项?.pdf

项目概况

洗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088

项目名称: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39,094.67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本项目预算是一年的预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0日2026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完成需求审查(论证);

2、本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51150026210200009115] ;

3、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228012,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 300 号。

4、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保证担保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供应商。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108号

联系方式:0831-2336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同盟路三江明珠2栋2单元6楼

联系方式:0831-2209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831-2209517

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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