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石泉县迎丰镇集镇应急物资储备暨转移安置点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年04月13日 17:3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泉县迎丰镇集镇应急物资储备暨转移安置点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迎丰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石泉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3日 17:38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1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17.502866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多多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5-6661052 | ||
| 采购单位 | 迎丰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迎丰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5-666105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迎丰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5-6661052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清单 (8).pdf | ||
项目概况
石泉县迎丰镇集镇应急物资储备暨转移安置点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17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F-001
项目名称:石泉县迎丰镇集镇应急物资储备暨转移安置点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5,028.6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迎丰镇集镇应急物资储备暨转移安置点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75,028.6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5,028.66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石泉县迎丰镇集镇应急物资储备暨转移安置点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5,028.6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迎丰镇集镇应急物资储备暨转移安置点建设项目配套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迎丰镇集镇应急物资储备暨转移安置点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 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6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至 2026年04月1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石泉县城关镇育才北路4号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石泉县城关镇育才北路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领取谈判文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领取方式为现场获取。
2、报名确认: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的复印件到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进行报名确认后方可获取谈判文件(谢绝邮寄)。
备注:请各投标人领取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迎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迎丰镇
联系方式:0915-6661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迎丰镇
联系方式:0915-6661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多多
电话:0915-6661052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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