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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中学枋湖校区、镇海校区信息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年06月11日 17:5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双十中学枋湖校区、镇海校区信息化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7:5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6月11日至2026年06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8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乐堂、危青、刘瑞凤
项目联系电话0592-5556575
采购单位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7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5766199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5556575
附件:
附件1双十中学枋湖校区、镇海校区信息化项目([350201]HC[TP]202600120260610001)-文件集.zip

项目概况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HC[TP]2026001、双十中学枋湖校区、镇海校区信息化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双十中学枋湖校区、镇海校区信息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8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HC[TP]2026001

项目名称:双十中学枋湖校区、镇海校区信息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80,000.00元

采购包1(双十中学枋湖校区新增标准化考试听力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6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010299-其他网络设备 双十中学枋湖校区新增标准化考试听力系统 1(项)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日常使用要求。 66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采购包2(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学生宿舍新增门禁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010499-其他终端设备 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学生宿舍新增门禁设备 1(项)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日常使用要求 27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采购包3(双十中学镇海校区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采购包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5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双十中学镇海校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 1(项)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日常使用要求 95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谈判响应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谈判响应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谈判响应供应商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谈判响应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谈判响应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谈判响应供应商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谈判响应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谈判响应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谈判响应供应商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6-11 2026-06-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06-18 09:15: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6-06-18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线上交易模式,谈判响应供应商可到谈判现场,也可不到谈判现场,由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决定。

2.谈判响应供应商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大厅收标窗口2(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789号

联系方式:0592-5766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5556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乐堂、危青、刘瑞凤

电话:0592-555657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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