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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年06月16日 14: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4:30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6月16日至2026年06月23日
每日上午:2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5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欢、陈聪、周毅翔
项目联系电话0416-2329199
采购单位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367806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六楼(中央南街27号A座28-3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2329199
附件:
附件1竞争性谈判-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doc
公告信息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6-16

  
项目概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00-02344
项目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50000
最高限价(元):15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承检机构应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6日20时00分至2026年06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六楼(中央南街27号A座28-31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不参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请在邮寄备份文件前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以便明确开标注意事项。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
联系方式:0416-3678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六楼(中央南街27号A座28-31号)
联系方式:0416-2329199
邮箱地址: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欢、陈聪、周毅翔
电  话:0416-232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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