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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采购天眼监控储存设备(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年09月02日 08:5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天眼监控储存设备(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
行政区域安康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2日 08:57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省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4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20.3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省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
项目联系电话15909173141
采购单位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中心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9191189982
代理机构名称省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北段天汉龙城写字楼五楼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909173141

项目概况

采购天眼监控储存设备(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07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AK26011.1B1

项目名称:采购天眼监控储存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3,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采购天眼监控储存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203,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3,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存储设备 监控存储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03,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采购天眼监控储存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财 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 办发〔2007〕51 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 库〔2006〕90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8)《关于印发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 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1)《陕 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采购天眼监控储存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2026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省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书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978821955@qq.com)并与代理机构电话确认,确认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传送谈判文件,请注意查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中心大街

联系方式:19191189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省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北段天汉龙城写字楼五楼北

联系方式:15909173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省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

电话:15909173141

省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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