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废标公告
2025年05月21日 09: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民和县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青海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1日 09:24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72-8583358 | ||
采购单位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民和县川垣北路民和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72-853301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海省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民和受理部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72-8583358 |
一、 采购人名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民和县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民政采竟磋(服务)2025-04号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七、 预算总金额: 600000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条件资格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三家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刘杰(组长)、陈清明、谢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972-8583358
传真: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民和受理部
2、采购人名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972-8533013
传真:
地址:民和县川垣北路民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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