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物集约管理的终止公告
2025年10月13日 17:0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仁怀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物集约管理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仁怀市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 17:09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4785459860 | ||
| 采购单位 | 仁怀市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仁怀市酒都新区胜利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32942375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中新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7栋12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4785459860 |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5-GZZX-CG1035
采购项目名称:仁怀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物集约管理
二、 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价格评审,经遵义市财政局同意后,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仁怀市人民法院
地 址:仁怀市酒都新区胜利路
联系方式:15329423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中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7栋12楼
联系方式:14785459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1478545986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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