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其他公告

新店镇新店村2026年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终止公告

2026年06月01日 12: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店镇新店村2026年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清镇市新店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贵州省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2:44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朱元杰、刘松
项目联系电话18585427887
采购单位清镇市新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新店镇鸭池河村曾家寨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302579762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励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金阳烈变国际广场(A)1单元16楼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85427887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LKZX2026-CG014    

采购项目名称:新店镇新店村2026年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二、 项目终止的原因

标项1:(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综上所述,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不属于组织重新评审的范畴,属于不可纠正的错误。
 

三、 其他补充事宜

 /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镇市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新店镇鸭池河村曾家寨73号

联系方式:18302579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励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金阳烈变国际广场(A)1单元16楼1号      

联系方式:18585427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丽、朱元杰、刘松 

电         话: 18585427887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