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大寨苗族乡人民政府大寨苗族乡2026年粮食生产激励“粮烟融合示范”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2026年06月08日 18:1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寨苗族乡2026年粮食生产激励“粮烟融合示范”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古蔺县大寨苗族乡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古蔺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08日 18:14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82718721 | ||
| 采购单位 | 古蔺县大寨苗族乡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泸州市古蔺县大寨苗族乡大寨街9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58410688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华盛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百和镇百和街村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82718721 | ||
| 附件: | |||
| 附件1 | 大寨苗族乡2026年粮食生产激励“粮烟融合示范”项目(二次)(N510525202600010920260522001)-文件集.zip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6000109
采购项目名称:大寨苗族乡2026年粮食生产激励“粮烟融合示范”项目(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
合同包一的废标原因为:1.根据财政部令87号第55条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第一款规定: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在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3.采购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履约能力1.红薯种苗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得2分。4.本次采购把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审因素。;。
三、项目后续执行情况
合同包1: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古蔺县大寨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泸州市古蔺县大寨苗族乡大寨街93号
联系方式:18584106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盛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百和镇百和街村
联系方式:138827187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882718721
四川华盛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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