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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2025年11月10日 17:1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大荔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行政区域大荔县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7: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3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913-3256359
采购单位大荔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大荔县西环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13-3253678
代理机构名称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3-3256359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pdf
附件2公告.pdf

项目概况

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西段(财政局7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FS2025-39.1B1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小型客车 大荔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2025年编制内业务用车 1(辆)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
(2)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无违法失信查询结果,同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2025年11月1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西段(财政局7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802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8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供应商可自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电子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荔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陕西省大荔县西环路8号

联系方式:0913-3253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5室)

联系方式:0913-3256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0913-3256359

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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