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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标段七道路保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2年12月22日 14:2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标段七道路保洁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2日 14:22
评审专家名单叶芳,杨学锋,邵惠祥,洪雅萍,柴文根(采购人代表),吴鹏敏,张燕(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仁灿
项目联系电话15088866464
采购单位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东塘山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4-65715991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象山县滨海大道929号东侧主楼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88866464


一、项目编号:2022-CGDL-11-002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标段七道路保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18288180(元)宁波东豪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宁波市和洁市容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海南村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标段七道路保洁采购项目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标段七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服务区域内道路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工作,以及环卫设备设施维护等事务详见采购文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芳,杨学锋,邵惠祥,洪雅萍,柴文根(采购人代表),吴鹏敏,张燕(采购人代表)

、开标情况

标项1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专家6专家7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63.077.571.554.571.067.070.567.869.8477.7
1浙江云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9.078.070.556.568.571.571.567.938.6676.59
1宁波安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5.078.572.051.070.564.072.567.649.4477.08
1浙江浙勤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64.075.574.054.567.573.073.068.799.2678.05
1洁臣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63.078.072.554.570.063.071.067.439.9477.37
1义乌市城市设施养护有限公司58.076.071.579.068.078.068.071.218.0279.23
1宁波唯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64.579.073.079.070.078.072.073.649.4283.06
1宁波市佰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61.577.070.079.070.078.072.072.59.6282.12
1温州城保清运有限公司66.578.071.554.567.574.070.568.939.4378.36
1宁波福尔敦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1.572.072.079.071.578.068.571.797.3179.1
1宁波新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67.576.070.579.070.578.070.073.078.0981.16
1安徽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9.570.072.048.568.561.566.063.719.1572.86
1宁波东豪市政园林有限公司74.081.078.581.080.578.079.578.937.7286.65
1浙江飞龙环境服务有限公司65.577.571.054.067.567.571.067.719.9477.65
1宁波市兴荣保洁有限公司63.577.071.553.072.560.071.066.9310.076.93
1浙江绿洁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67.077.571.551.079.564.570.068.719.9478.65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服务招标费率,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085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东塘山路29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715991

质疑联系人: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566641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滨海大道929号东侧主楼24

邮编:315700

联系人:韩仁灿

联系电话:15088866464

传真:0574-65763706

电子邮箱:471593179@qq.com

质疑联系人:赖欣妍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7637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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