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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人脸、视频、路面感知(ETC)建设租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03月02日 16:2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人脸、视频、路面感知(ETC)建设租赁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淳安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3年03月02日 16:27
评审专家名单潘沁弘,曹光飞,章建勇,王长根,余永璟(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文峰
项目联系电话0571-64832556
采购单位淳安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1-64819885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1-64832556

一、项目编号:ZJCGZF[2023]001号

二、项目名称: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人脸、视频、路面感知(ETC)建设租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8352000(元)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B座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人脸、视频、路面感知(ETC)建设租赁采购项目1淳安县公安局2023年人脸、视频、路面感知(ETC)建设租赁为进一步织密我县视频感知网络,提高视频感知智能化水平,推进社会治理感知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实施“TWGC”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感知体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淳安县公安局拟新建人脸视频监控250套、农林自用船综合执法监控183套、道路感知终端(ETC)120套、高空球机3套,并完成后台存储扩容(视频监控保存30天)、人脸分析算力300路扩容及路面感知系统平台建设。公安局提出建设标准和要求,政府服务期3年(工期2个月),确保中心平台软件、运维管理软件、存储设备、传输链路、前端设备7*24小时无按国家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沁弘,曹光飞,章建勇,王长根,余永璟(采购人代表)

、开标情况

标项1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联合体)51.548.544.540.047.546.425.3771.77
1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60.053.553.049.056.054.319.7674.06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52.550.048.549.546.549.419.4768.87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44.045.540.040.535.541.130.071.1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2084.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公安局

地 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年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819885

质疑联系人:凌丽琳

质疑联系方式:13575780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文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832556

质疑联系人:郭敬

质疑联系方式:0571-650138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方建宏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818305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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