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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消防维保及消防检测项目中标公告

2025年03月03日 08:5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消防维保及消防检测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5年03月03日 08:50
评审专家名单钟家欣、林春梅
总中标金额¥21.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天硕
项目联系电话024-82650588
采购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中心路2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凤敏0415-5151333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D09号楼4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天硕024-82650588

一、项目编号:LNLD-KD-2025-005(招标文件编号:LNLD-KD-2025-005)

二、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消防维保及消防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诺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50号(503)

中标(成交)金额:21.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诺盾科技有限公司      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消防维保及消防检测项目      消防维保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控制中心报警主机至末端设备之间所有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报警主机、探测器、声光、警铃、消防电话、输入/输出模块、电池、电线、电缆、电管、各种配件等),末端设备与被控设备之间的线缆均在维保范围内。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进水管路起至末端设备之间所有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池及配件、消防水箱及配件、室内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泵、转输水泵、稳压泵、过滤器、水泵接合器、稳压装置、消火栓箱及箱内配件、消火栓栓头、室内外管线、管件、各式阀门、各种配件等)均在维保范围内。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进水管路的浮球阀起至末端设备之间所有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浮球阀、消防水池及配件、消防水箱及配件、喷淋泵、转输水泵、稳压泵、过滤器、水泵接合器、稳压装置、报警阀、喷头,末端试水装置、室内外管线、管件、各式阀门、各种配件等)均在维保范围内。
4、机械防排烟系统
所有防排烟系统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管道、各式风阀、百叶风口、风机、静压箱、软连接、挡烟垂壁、各式配件等)均在维保范围内。
5、防火卷帘门系统
所有防火卷帘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机、导轨、帘布、卷轴、电机控制箱、手操盒、电池、底托板、支架、钢丝绳等)均在维保范围内。
6、气体灭火系统
所有气体灭火系统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液流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压力信号阀、安全泄压阀及检漏报警装置等)均在维保范围内。
7、消防广播、消防对讲系统
以消防广播主机起至末端设备之间的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广播切换模块、线缆、各式扬声器等)均在维保范围内。
8、其他系统的联动功能
电梯、空调、应急疏散系统仅包含消防控制模块及24V控制线路,不包含电梯、空调、应急疏散系统本体设备。
9、每年新增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10、UPS及EPS电源系统
对备用电源供电系统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消防维保要求
1、能与安全保卫科及报检等单位进行有效的配合与沟通;
2、熟悉国家和地方消防维保及检测规范,熟悉各种维保程序和要求;
3、对现场的质量、安全隐患能做出准确判断,具备判断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能力,能够判断消防设施、设备出现问题的原因;
4、对相关建筑法、民法典、劳动法等相关法规有相应的了解;
5、影响系统正常使用、非更换材料的故障应在1小时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使用、更换非订制材料的故障应在48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以采购人确定时间为准。
6、在维护保养期间,因供应商原因致使某系统运行故障,所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7、采购人消防设施、配件出现故障时,供应商负责维修,排除故障。如配件无法维修,待采购人购回配件后,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至故障排除。
8、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并保证配合过程中不影响现场正常维修、维保。
9、供应商商需对其人员的一切行为及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家欣、林春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按照4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消防维保:162000.00元

消防检测:5600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地址: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中心路292号        

联系方式:刘凤敏0415-5151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陈天硕024-82650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天硕

电 话:  024-8265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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