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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园区生活垃圾前端收运服务中标公告

2025年05月22日 11:5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园区生活垃圾前端收运服务
品目

垃圾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告时间2025年05月22日 11:52
评审专家名单王从亮,朱宏飞,曹大顺,邹毅宁,范敬山,周文晓,张进
总中标金额¥4163.431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奕
项目联系电话0512-65161791
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7302560767
代理机构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顾奕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H-G2025-0030

项目名称:2025年园区生活垃圾前端收运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苏州威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320508667628090B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1-60194.87(均分制)14861000元

采购包2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苏州市明新汇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320508747304512Q苏州市姑苏区三元二村12号95.29(均分制)15722938元

采购包3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常州建军环卫保洁有限公司9132041368782075XA薛埠镇薛埠大街200号95.18(均分制)110503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园区生活垃圾前端收运服务

服务范围:

序号

标段

所属街道

服务范围

1

A

金鸡湖街道

金鸡湖街道区域:227省道以东、星湖街以西、娄江河以南、独墅湖大道以北(除去时代广场北社区、时代广场南社区、琼姬墩社区)

2

B

金鸡湖街道

金鸡湖街道区域:星湖街以东、斜塘河以北、塘北河以南、钟南街以西区域加时代广场北社区、时代广场南社区及琼姬墩社区范围

3

C

斜塘街道、胜浦街道

月亮湾区域:包括独墅湖西岸以东,东方大道以北,吴淞江东岸以西,独墅湖大道以南,及星华街东-港田路南-凤里街西-斜塘河以南;

东沙湖区域:钟南街以东及苏虹河以北—星湖街以东—娄江以南区域(含出口加工区A区)、青秋浦河以西、娄江以南、斜塘河以北(不含星华街以东、港田路以南、凤里街以西区域)区域

服务要求:负责服务范围内纳入苏州工业园区统一收运体系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36个月,计划202571日至2028630日,实际进场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实行分类别、分时间段的作业模式,按照分时间段对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商业街区、工业厂房、经营性公共场所、建设工地配套临时生活区)进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敬山、朱宏飞、张进、王从亮、曹大顺、邹毅宁、周文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按以下标准的60%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45%;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

A标段:人民币伍万壹仟叁佰壹拾伍元整。

B标段:人民币伍万壹仟叁佰壹拾伍元整。

C标段:人民币肆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六楼

联系人:任雪杰

联系电话:0512-62871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顾奕、周莉、刘虹

联系电话:0512-65161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奕、周莉、刘虹

电话:0512-6516179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采购包2(苏州明新汇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doc
JSZC-320591-SZCH-G2025-0030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苏州威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doc
《采购包3(常州建军环卫保洁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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