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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咨询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09月23日 14:5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咨询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4:52
评审专家名单张宏强,王成亮,刘佳玲,王宇,李耿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
项目联系电话0471-5332608、质疑联系人:阮佳、联系电话:0471-5332613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4867371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71-5332608、质疑联系人:阮佳、联系电话:0471-5332613
附件:
附件1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咨询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附件2合同包3: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NMGZC-G-F-250623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咨询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 综合评分法 报价下浮百分比:5.00% 91.86

合同包2(合同包二):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综合评分法 报价下浮百分比:5.00% 91.46

合同包3(合同包三):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号41号楼五层508室 综合评分法 报价下浮百分比:25.00% 85.6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6090300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 验收及后评价咨询采购项目(1包) 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咨询 1.咨询机构应根据国家、 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以维护经济安全、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为原则, 从统筹规划、业务协同、数据赋能、安全可靠、应用推广、系统提效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并出具详细咨询报告。 2.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所属机构或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的项目咨询评审工作。 3.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目向项目单位收取委托评审规定之外的人员报酬和评审费用。 4.评审人员应具备丰富信息化评审经验。评审期间提供至少2名专职评审人员驻场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包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止 供应商交付全部咨询服务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后 1,600,000.0000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C16090300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 验收及后评价咨询采购项目(2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政数字〔2024〕98号)有关要求,开展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咨询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正式咨询报告。 一、供应商需根据以下取费标准,以实际委托任务为准,据实结算。 供应商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取费标准,以实际委托任务为准,据实结算。取费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内财预〔2024〕1449号)评审评估服务取费。取费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咨询服务要求 1.咨询机构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以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为原则,从统筹规划、业务协同、数据赋能、安全可靠、应用推广、系统提效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并出具详细咨询报告。 2.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所属机构或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的项目咨询评审工作。 3.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目向项目单位收取委托评审规定之外的人员报酬和评审费用。 4.评审人员应具备丰富信息化评审经验。评审期间提供至少2名专职评审人员驻场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包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止 供应商交付全部咨询服务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后 1,600,000.0000

合同包3(合同包三):

服务类(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C16090300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 验收及后评价咨询采购项目(3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政数字〔2024〕98号)有关要求,开展自治区本级政务信 息化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咨询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正式咨询报告。 1.咨询机构应根据国家、 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以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为原则,从统筹规划、业务协同、数据赋能、安全可靠、应用推广、系统提效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并出具详细咨询报告。 2.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所属机构或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的项目咨询评审工作。 3.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目向项目单位收取委托评审规定之外的人员报酬和评审费用。 4.评审人员应具备丰富信息化评审经验。评审期间提供至少2名专职评审人员驻场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包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止 1、满足招标文件验收要求:供应商交付全部咨询服务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后2、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80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采购人代表)王**刘**王*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2(合同包二):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3(合同包三):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4867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方式:0471-5332608、质疑联系人:阮佳、联系电话:0471-5332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

电话:0471-5332608、质疑联系人:阮佳、联系电话:0471-533261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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