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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10月16日 15:1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5:10
评审专家名单徐放,肖明春,盛倩,戚方晨,冯毅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伟锋
项目联系电话20227899
采购单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20285832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B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0227899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50718124021-15259848

二、项目名称: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1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15104000.00元上海锦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瞿溪路350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国际商务合作区联检区域物业管理,包括综合服务、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备设施运维和客户服务。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目标;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建立应急预案、规章制度及具体落实计划。服务期限为1年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放,肖明春,盛倩,戚方晨,冯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依据国务院2018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由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局联检区域物业、酒店物业均属于该大楼物理空间与运营体系的组成部分,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单一物业管理区域。为确保服务标准统一、管理体系协同及资源统筹调配,避免因分散采购导致服务标准差异,保障楼宇运营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建议将两者物业纳入大楼整体物业管理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故推荐上海锦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 

地      址: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        

联系方式:021-20285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B05室        

联系方式:20227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伟锋 

电         话:20227899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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