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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2025年11月20日 17: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康平县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7:30
评审专家名单垢遵义、于孝范、杨辉、李迎迎
总中标金额¥47.001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门佳楠
项目联系电话024-87339090
采购单位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康平县迎宾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7344751
代理机构名称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轻工路0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7339090
附件:
附件1前三名排序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1-2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5-210123-00126

项目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黎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两家子乡两家子村

中标(成交)金额:470,010(元)

评审总得分:93.3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本项目共计1个包组,包号为001。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本项目拦翔馈崌旯矶咄愽谎凸翅烃ㄍ繕即牲溺躉┌垺人民币490,000.00元(一年服务费),投标人报价超过拦标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项目报价为12个月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须保障所用人员待遇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缴纳五险,如遇劳资纠纷等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完成上月服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上月价款。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物业费以正式进驻服务时间开始计算)。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地点: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室外停车场等所属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坐落位置: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迎宾路100号) (二)服务面积:本项目服务建筑面积为7458.04m,地上6层 (三)服务范围:保洁服务、保安服务、食堂餐饮服务、办公楼给排水、供电系统等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以及采购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为保证物业管理全面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在管理过程中,采购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进行考核。 (四)物业服务项目运营总体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特别制定安全、保密制度,服务人员的选聘要求严格政审,保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目常管理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也应有相应的措施。 2.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与应急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对电力故障等隐患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和暂住手续,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全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支付和缴纳。5.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物业服务企业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采购方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不达标(连续两个月满意度调查低于85%)将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有权终止合作。 7.采购方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不满足岗位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且拒不改正的员工予以更换,更换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物业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本项目共计1个包组,包号为001。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本项目拦翔馈崌旯矶咄愽谎凸翅烃ㄍ繕即牲溺躉┌垺人民币490,000.00元(一年服务费),投标人报价超过拦标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项目报价为12个月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须保障所用人员待遇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缴纳五险,如遇劳资纠纷等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完成上月服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上月价款。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物业费以正式进驻服务时间开始计算)。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地点: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室外停车场等所属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坐落位置: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迎宾路100号) (二)服务面积:本项目服务建筑面积为7458.04m,地上6层 (三)服务范围:保洁服务、保安服务、食堂餐饮服务、办公楼给排水、供电系统等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以及采购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为保证物业管理全面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在管理过程中,采购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进行考核。 (四)物业服务项目运营总体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特别制定安全、保密制度,服务人员的选聘要求严格政审,保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目常管理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也应有相应的措施。 2.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与应急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对电力故障等隐患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和暂住手续,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全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支付和缴纳。5.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物业服务企业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采购方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不达标(连续两个月满意度调查低于85%)将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有权终止合作。 7.采购方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不满足岗位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且拒不改正的员工予以更换,更换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物业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物业费以正式进驻服务时间开始计算)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要求:本项目共计1个包组,包号为001。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本项目拦翔馈崌旯矶咄愽谎凸翅烃ㄍ繕即牲溺躉┌垺人民币490,000.00元(一年服务费),投标人报价超过拦标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项目报价为12个月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须保障所用人员待遇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缴纳五险,如遇劳资纠纷等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完成上月服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上月价款。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物业费以正式进驻服务时间开始计算)。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地点: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室外停车场等所属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坐落位置: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迎宾路100号) (二)服务面积:本项目服务建筑面积为7458.04m,地上6层 (三)服务范围:保洁服务、保安服务、食堂餐饮服务、办公楼给排水、供电系统等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以及采购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为保证物业管理全面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在管理过程中,采购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进行考核。 (四)物业服务项目运营总体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特别制定安全、保密制度,服务人员的选聘要求严格政审,保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目常管理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也应有相应的措施。 2.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与应急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对电力故障等隐患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和暂住手续,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全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支付和缴纳。5.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物业服务企业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采购方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不达标(连续两个月满意度调查低于85%)将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有权终止合作。 7.采购方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不满足岗位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且拒不改正的员工予以更换,更换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物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辉、李迎迎、于孝范、垢遵义(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康平县迎宾路100号

联系方式:024-87344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轻工路002号)

联系方式:024-87339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门佳楠

电      话:024-87339090

十、附件

采购文件: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招标项目JH25-210123-00126.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黎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其他:前三名排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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