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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5年12月08日 11:1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8日 11:19
评审专家名单高鸿敏,魏惜芬,林赛华,王凯松,蔡梓琪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佳曼
项目联系电话0663-8888225
采购单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东湖公园对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3-8667050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众采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龙石村和兴居五楼广东众采云(揭阳楼广场北侧集美居后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3-8888225
附件:
附件1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揭阳市华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揭阳市华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ZCY2025-GK128C

二、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揭阳市华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揭阳市榕城区蓝和村茶叶批发市场E幢013号 折扣率:9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揭阳市华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鸿敏魏惜芬林赛华王凯松蔡梓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为收费计算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82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揭阳市华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4.60 30.00 17.11 91.71 1 1
蔬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8.00 30.00 20.00 88.00 2 2
揭阳市揭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1.80 11.00 16.74 49.54 3 3
揭阳市艺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1.20 8.00 17.40 46.60 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东湖公园对面

联系方式:0663-8667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众采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龙石村和兴居五楼广东众采云(揭阳楼广场北侧集美居后栋)

联系方式:0663-888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佳曼

电  话:0663-8888225

广东众采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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