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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大额(大病)医疗保险结果公告

2026年01月04日 14: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大额(大病)医疗保险
品目

采购单位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抚顺市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4日 14:30
评审专家名单姜广旭、王镝、杨学斌、车辉
总中标金额¥25.5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024-57766706
采购单位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临江东路社保大厦19-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2673509
代理机构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57766706
公告信息
 
抚顺市大额(大病)医疗保险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1-0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5-210400-00913

项目名称:抚顺市大额(大病)医疗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次承保1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北段5号

中标(成交)金额:255,200(元)

评审总得分:95.7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次承保1

服务类

名称:职工大额次承保1(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大额补助对象为每年大额补助实际参保缴费的人员。

服务要求: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供至少 1 名工作人员。 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机构对其承办的业务进行跟踪查询、询问、监督、评估。 收到经办医疗机构申请支付材料 4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对异地就医等非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承诺在收到参保人员报销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在保险资金尚未拨付到位前,承诺可先行支付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补助费用。 中标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完善网络并可与医疗保障系统联网使用。 投标人或其所属法人机构具备项目专项信息系统。 具有医疗费用审核功能系统。 在承办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对接,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 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建立理赔回访制度。 具备较强的基金管控与控费能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能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具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与流程。 有岗位设置方案和项目服务团队。在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巡查员。

服务时间:抚顺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补助”)的合同期限为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1.参加大额补助人员在统筹区内或异地安置地的住院医疗费用、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支付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大额补助支付比例为90%;除在异地安置地以外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异地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支付的异地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大额补助支付比例为80%。 2.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或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和按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高值药品费用,纳入大额补助支付范围,大额补助支付比例为75%,其中血液透析、血液滤过等部分诊疗项目取消个人乙类先行自付,大额补助支付比例为85%。高值药品个人先行支付比例20%,支付比例7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广旭、王镝、车辉、杨学斌(包组编号: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次承保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临江东路社保大厦19-10号

联系方式:024-52673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联系方式:024-5776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024-577667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5-210400-00913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抚顺市大额(大病)医疗保险(更正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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