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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6176号】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中心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食堂采购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6年03月18日 15:5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中心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5:54
评审专家名单苏雨翔 、张令霞 、李瑞瑞 、阮金贵 、李二顺(业主代表)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346730699
采购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277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75-7677909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华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天河路33号11号楼2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46730699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2招标文件.doc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6-3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中心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5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3月18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内为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食堂提供并配送米、面、油、蛋、杂粮、干货、调味品、乳制品、预包装食品、肉禽类、水产品、蔬菜、食堂所需各类耗材以及厨房用品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范围:采购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5、服务要求: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技术、安全、卫生、环保标准,蔬菜、畜禽肉和水产类等食品经检疫合格;;
6、服务期:三年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平公资采2026176号-1 第一标段 平顶山市菜篓儿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街道魏寨农贸市场西门2号 10.000 % 评审总得分:85.13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中心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三年 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技术、安全、卫生、环保标准,蔬菜、畜禽肉和水产类等食品经检疫合格
四、评审专家名单
苏雨翔 、张令霞 、李瑞瑞 、阮金贵 、李二顺(业主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投标单位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承担中标服务费,参考发改办【2015】299号文件及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费用由中标人向代理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金额为:28000.00元
收费金额:28,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平顶山市菜篓儿商贸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其他投标人未中标。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375-7666036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277号院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0375-7677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华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天河路33号11号楼210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346730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34673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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