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中标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港之龙行政服务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4月09日 18:1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港之龙行政服务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龙华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8:16
评审专家名单唐昌景,张许财,李益升,江岭,高萍
总中标金额¥127.9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项目联系电话13928480008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广场沿河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5-23338783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2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5-23338582
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HACG202600004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港之龙行政服务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富路1004号南光大厦2层B段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279,769.1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深圳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港之龙行政服务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港之龙行政服务办公区食堂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中标人可在合同到期前向采购人提出续签申请,采购人根据履约评价结果作出合同是否续期的决定。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服务合同期满当月的管理服务费待与新中标人交接完相关手续后,才予支付。
本项目一年的合同期内由采购人不定期组织考核。考察中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经采购人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考核不合格的,经采购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可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高萍、唐昌景、张许财、李益升、江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用为17,238.15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globalSearch/details.html?contentId=1211037)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23338582。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广场沿河路1号     联系方式:唐工0755-88188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22楼     联系方式:0755-233385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工     电话:0755-23332587 十、附件     (一)招标(采购)文件(已公开的可不重复公开)     (二)招标(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资格性审查表         3、符合性审查表         4、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5、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得分及排名(得分包括:总得分和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实力等大项得分。不包括各细项明细得分;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进行排名的,仅公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不公示得分和排名)     (三)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应包括如下部分):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城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开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5、《投标函》(《响应书》)         6、《承诺函》         7、资格证明文件         8、综合实力部分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约定的可公开部分,包括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不包括业绩合同)         注:附件(一)招标(采购)文件、附件(三)中1-4项见本公告,其余附件信息需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查看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4月09日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