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6年04月10日 16:0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0日 16:06 |
| 评审专家名单 | 林鹏,庄聪鹏,张泉生,赵友和,吕银花 | ||
| 总中标金额 | ¥86.2064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颖、林晶晶、王海舰、黄振斌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2279852、0592-2279329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文华路3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599185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C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2279852、0592-2279329 | ||
| 附件: | |||
| 附件1 | 无犯罪声明.pdf |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一、项目编号:[350201]GWTZ[GK]2026005
二、项目名称: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市洪合顺贸易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杏美路9-4号101室 | 862,063.97元 | 98.2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货物类(厦门市洪合顺贸易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批 | 862,063.9700 | 862,063.97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林鹏 |
| 评审专家: | 庄聪鹏 、 张泉生 、 赵友和 、 吕银花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标的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1.10%;(500万元,1000万元],0.80%;(1000万元,5000万元];0.50%。(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6)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37510188000652846,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6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1.29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的中标统一收费比例为6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文华路33号
联系方式:1385991850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C单元
联系方式:0592-2279852、0592-2279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颖、林晶晶、王海舰、黄振斌
电话:0592-2279852、0592-2279329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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