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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食堂公务灶及餐厅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6年04月15日 16:2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食堂公务灶及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信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6:23
评审专家名单韩龙飞(业主评委)、张贵成、杨翠婷、高保华、徐道华
总中标金额¥312.63386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楚潇杰
项目联系电话18737693532
采购单位信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北端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9137659190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明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建业壹号城邦1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737693532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3评审资料.pdf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6-26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食堂公务灶及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4月15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范围:信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食堂公务灶及餐厅服务和用餐管理,配备食堂后厨操作人员和餐厅服务工作人员共55人;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到期后依据对中标人服务考核是否合格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可续签两次(每次续签时间最长为1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信财公开招标-2026-26-1 河南火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东 湖心路北1幢18层1804号 3,126,338.67 评审总得分:97.6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信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食堂公务灶及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服务期限1年,到期后依据对中标人服务考核是否合格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可续签两次(每次续签时间最长为1年)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韩龙飞(业主评委)、张贵成、杨翠婷、高保华、徐道华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80,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北端南侧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19137659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明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建业壹号城邦1幢
联系人:楚潇杰
联系方式:18737693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楚潇杰
联系方式:1873769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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