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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4月21日 22:0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
品目

社会工作服务

采购单位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行政区域光明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1日 22:05
评审专家名单宋雪冰,李珈莹,秦琴,胡泽瑜,韦晓冬
总中标金额¥242.0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菁
项目联系电话13670199172
采购单位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23459506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5-88212595
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MCG2026000037 二、项目名称: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C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壹家亲社工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风凰街道光源五路9号邦凯科技园1栋2层201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24205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C包)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6个月。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胡泽瑜、李珈莹、宋雪冰、秦琴、韦晓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为26364.40元。 七、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4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globalSearch/details.html?contentId=1211037)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质疑咨询电话:0755-88212595。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0755-88212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联系方式:0755-88212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5-88212172 十、附件     (一)招标(采购)文件(已公开的可不重复公开)     (二)招标(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资格性审查表         3、符合性审查表         4、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5、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得分及排名(得分包括:总得分和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实力等大项得分。不包括各细项明细得分;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进行排名的,仅公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不公示得分和排名)     (三)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应包括如下部分):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城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开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5、《投标函》(《响应书》)         6、《承诺函》         7、资格证明文件         8、综合实力部分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约定的可公开部分,包括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不包括业绩合同)         注:附件(一)招标(采购)文件、附件(三)中1-4项见本公告,其余附件信息需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查看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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