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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物业和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04月24日 13:5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物业和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鄞州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3:58
评审专家名单徐松立,祁晓光,施银娜,楼俊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伟
总中标金额¥196.6934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怡
项目联系电话0574-88225140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4-87416440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4-88225140


一、项目编号:YZ-ZFCG(2026)-011

二、项目名称: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物业和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1966934(元)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南街道水街11号302室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物业和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物业和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物业和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按招标要求一年按招标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松立,祁晓光,施银娜,楼俊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楼俊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16440

质疑联系人:陈健

质疑联系方式:18905747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25140

质疑联系人:董杭雷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208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鄞州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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