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700-02121
二 、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市本级民警及事业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市本级民警及事业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13层、15A06、15A07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2,832,116(元)
评审总得分:94.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市本级民警及事业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市本级民警及事业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投保人员包含市公安机关市本级警力(不含滨海新区分局),市公安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数,共计2467人。实际参保人数以公安机关每月工资发放表为准,进行动态管理。全年平均人数与招标文件规定人数不一致时,按照中标人均年保费在年终进行一次清算。
服务要求:(1)烈士、因公牺牲、在职病故及意外身故理赔金额100万元,因公及意外伤残理赔金额100万元(按伤残等级对应比例赔付),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理赔金额不超过5万元,住院津贴每天100元,单次最高赔偿90天,全年最高180天。 (2)民警大病医疗、因病住院补贴,承保公司按照相关惠警政策,给予减免的优惠。额度比照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标准。 (3)大病医疗住院治疗住院费理赔金额不超过5万元;因病住院津贴每天100元,单次最高赔偿90天,全年最高180天。 (4)纳入保险范围的重大疾病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议使用规范》,规定25种为重大疾病。现结合民警健康实际情况,为更加充分的体现从优待警政策,参照省内其他市公安局做法,拟定38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险。范围
服务时间: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判,若满意则延续一年服务期。如供应商发生其他纠纷则另行商榷。(如遇国家保险政策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进行安排调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验收程序:采购人依法组建履约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报告:履约验收小组编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杰、韩振强、赵丽梅、张露(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市本级民警及事业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如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 元,按 5000 元收取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9,65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公安局
地 址:锦州市
联系方式:0416-2572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五金机电城17-17
联系方式:0416-2881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女士
电 话:0416-28818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公开招标文件】锦州市公安局市本级民警及事业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