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481-00392
二 、 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赵家湾好运汽车修理厂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赵家湾好运汽车修理厂
中标(成交)金额:70(%)
评审总得分:95.2(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志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河东路8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74(%)
评审总得分:94.38(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鑫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兴城市城东办事处东二
中标(成交)金额:94(%)
评审总得分:87.7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服务类
名称:001包 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3家综合性汽车维修站,对兴城市公安局所属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故障的专项修理。
服务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投标人提供的用于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汽车生产者提供或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其质量不低于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质保期按照原厂配件质量保证期执行。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经甲方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满足考核要求,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002包(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12种车型44台车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经甲方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满足考核要求,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标准、符合采购人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要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002包(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综合性汽车维修站,对兴城市公安局所属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故障的专项修理。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经甲方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满足考核要求,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 两年。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耿忠阳、孙玉翠、王宁、邸颖、陈连成(包组编号:001)
耿忠阳、孙玉翠、王宁、邸颖、陈连成(包组编号:002)
孙玉翠、王宁、邸颖、耿忠阳、陈连成(包组编号:003)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公安局
地 址:兴城市临河大街36号
联系方式:0429-5100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
联系方式:0429-5187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乐
电 话:0429-51870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赵家湾好运汽车修理厂
1.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jpg
2.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本国产品.jp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志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01.png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车辆维修采购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鑫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