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和工作推进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6年08月19日 16: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和工作推进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9日 16:25 |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少杰,李富果,王茂明,李正誓,游绪 | ||
| 总中标金额 | ¥58.8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颜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706223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8836717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3706223 | ||
| 附件: | |||
| 附件1 | 资格承诺函.pdf | ||
一、项目编号:[350001]XSY[GK]2026003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和工作推进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体成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环北10号楼 | 588,000.00元 | 96.2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体成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福建省“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和工作推进 | 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全面推进福建省“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和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固废污染防治规划专题研究,形成针对性强、可落地的专题研究报告,为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提质增效提供理论支撑。协助开展各地市“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完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研究报告。协助筛选“无废细胞”典型案例,指导帮扶“无废集团”建设,指导固废治理项目策划。配合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细化解读和培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588,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游绪 |
| 评审专家: | 张少杰 、 李富果 、 王茂明 、 李正誓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合同包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1.5%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开户名: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80201300003779 19.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第二款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中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2.4质疑与投诉19.2.4.1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9.2.4.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9.2.4.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需同时提交Word版本的质疑函);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706223;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19.2.5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9.2.6根据采购资料归档需求,中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胶装后并加盖中标人单位公章),数量:2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省“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和工作推进:0.88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中标人须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2套)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前台收(也可邮寄,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同时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和开服务费发票,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fjxsygc@126.com。
3.未中标人可至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落选通知书的告知函,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fjxsygc@126.com。
4.按照财办库〔2023〕24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公示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联系方式: 0591-8836717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联系方式: 0591-83706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娟
电话: 0591-83706223
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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