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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餐厅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6年08月26日 16:3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餐厅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6:39
评审专家名单朱海华、毕俊芳、赵文、唐晓燕、楚登科、杨露(采购人代表)、付立彬(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户照国、张盼盼
项目联系电话0371-65365715
采购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71-66677212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路龙城广场1号楼1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71-65365715
附件:
附件1发布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餐厅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pdf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930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餐厅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3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食材采购主要包括粮油类、猪牛羊肉类、家禽类、水产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调味类、蛋类、蔬菜类、杂粮类、水果类、饮料类、速冻米面制品类、干果类、酱腌菜类等,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送货
3、交货地点:院本部(正光路6号);商都法庭(众旺路7-11);双桥法庭(西四环与沟赵立交桥交叉口西南300米);梧桐法庭(健杨路与雀梅街交叉口东100米)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或省市政府部门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执行,并以标准要求更高的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7、质量保证期:有包装的产品以包装上载明的质保期为准,无包装或者包装未载明产品质保期的,以常规为准。食品类货品保质期一年的,送货时生产日期须在 4 个月以内,保质期两年的,送货时货品生产日期必须保证在 8 个月以内,对已送货物距保质期 2 个月的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豫政采(2)20261312-1 郑州蓁盈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博学路交汇处局外太格茂15楼1502室 9.300 % 评审总得分:94.6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餐厅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或省市政府部门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执行,并以标准要求更高的为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朱海华、毕俊芳、赵文、唐晓燕、楚登科、杨露(采购人代表)、付立彬(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交纳。
收费金额:110,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
联系人:陈怡洁
联系方式:0371-66677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路龙城广场1号楼13层
联系人:户照国、张盼盼
联系方式:0371-65365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户照国、张盼盼
联系方式:0371-6536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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