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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玻璃幕墙维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6年08月31日 23:5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玻璃幕墙维修
品目

采购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聊城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31日 23:58
评审专家名单史延敬,张保英,戴继辉
总中标金额¥161.5869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工、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635-2992312
采购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35-8360533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号4号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35-2992312

一、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602000304-1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玻璃幕墙维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聊城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利民路以北运河以东星光水韵花都7号楼7s-9号 1,615,868.78元 92.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玻璃幕墙维修项目):

工程类(聊城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1 房屋修缮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玻璃幕墙维修项目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玻璃幕墙维修(二次)项目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可再顺延。因承包方原因因竣工日期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日历天进行处罚,否则视为无效。(供应商可自工期报最快工期)。保修期:三年。 田桂云 鲁2372007202510351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戴继辉
评审专家: 史延敬 张保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因未交纳代理费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
帐号:467320000181020003802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玻璃幕墙维修项目:14311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玻璃幕墙维修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综合得分
聊城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通过 92.77
山东仁宏建材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86.07
山东聊城鑫兴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84.96

本项目监督单位:有,聊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合同包1(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玻璃幕墙维修项目):

序号 供应商 未中标(成交)原因
1 山东仁宏建材有限公司 其他情形(评审得分不占优势,综合得分较低)
2 山东聊城鑫兴建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情形(评审得分不占优势,综合得分较低)
3 江苏沪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

联系方式:0635-836053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号4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0635-2992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工、王工

电话:0635-2992312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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