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6年09月04日 23: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济南市城肥清运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济南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4日 23:45 |
| 评审专家名单 | 赵立生,冉广仁,李相国,王学彬,张田 | ||
| 总中标金额 | ¥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朱志强、边莹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1-67897306 | ||
| 采购单位 | 济南市城肥清运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3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31-8820902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31-67897306 | ||
一、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602000980
二、项目名称: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济南城市发展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转山西路东侧、经十东路南侧济南转山A-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B号办公楼2001 | 6,200,000.00元 | 96.4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
服务类(济南城市发展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
| 1-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 | 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 | 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提供车辆和配套的服务) | 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与履约考核,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承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圆满 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1、所需车辆必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到位,具备合法运行条件。 ★2、服务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年购置车险(包括但不限于):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0 万元)、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乘员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保额每人≥50 万元)、机动车全车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含车船税),投标人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负责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内容的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供实施方式、服务方案、管理承诺、服务承诺、应急措施。(应急措施主要包括: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投标人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如两天内无法处理完成的,需由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备用车辆。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车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照每台车每日租金的两倍扣除租赁费用。) 4、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车辆的品牌、型号,并保证提供车辆为自有新能源车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建立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做到定期检验,视情维修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标准,在租赁期内,车辆维修及养护费用、日常易损件的维护更换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需在东西两个停车场各安排驻场管理员,驻场管理员具备车辆维修管理相关技能和经验,根据招标方需求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保险、年检等车辆管理工作,驻场管理员参照招标方车辆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开展工作(节假日需安排好值班维护人员,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在租赁期内,投标方需维护好车容车貌,出现车辆外观破损需及时维护,维护不及时参照上述备用车辆提供不及时进行扣除租赁费用。 ★6、投标人须负责车辆的检验、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车体颜色、标志标识根据采购人要求统一喷涂。【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内容的承诺函。】 7、投标人所使用的车辆厂家须在济南设有售后服务站,并提供 24 小时服务。 8、使用及维护 (1)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情况时,由投标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2)投标人所使用的车辆厂家须提供售后服务站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 投诉电话等,以上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要求提供服务。 (3)投标人及其所使用的车辆厂家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满足要求的车辆,以及车辆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 (4)租赁车辆充电点位及电费由招标方负责。 9、投标人所使用的车辆厂家应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售后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10、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加装卫星定位及监控装置,并为采购人提供卫星定位数据,且能与现有平台兼容。【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并安排车辆厂家免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为采购人培养合格的操作人员。 12、验收要求:项目完成后,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目录,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第三方合格检测报告,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验收,验收有异议的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付车辆,车辆验收合格后服务期一年 | 宗 | 我司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与履约考核,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承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圆满 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1、所需车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到位,具备合法运行条件。 ★2、服务期内我司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年购置车险(包括但不限于):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0 万元)、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乘员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保额每人≥50 万元)、机动车全车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含车船税),我司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负责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本项内容的承诺函见附件。】 3、提供实施方式、服务方案、管理承诺、服务承诺、应急措施。(应急措施主要包括: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如两天内无法处理完成的,由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备用车辆。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车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照每台车每日租金的两倍扣除租赁费用。) 4、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车辆的品牌、型号,并保证提供车辆为自有新能源车辆(相关承诺函见附件)。 5、向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建立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做到定期检验,视情维修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标准,在租赁期内,车辆维修及养护费用、日常易损件的维护更换由我司负责;我司在东西两个停车场各安排驻场管理员,驻场管理员具备车辆维修管理相关技能和经验,根据招标方需求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保险、年检等车辆管理工作,驻场管理员参照招标方车辆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开展工作(节假日需安排好值班维护人员,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在租赁期内,我司会委派专人维护好车容车貌,出现车辆外观破损需及时维护,维护不及时参照上述备用车辆提供不及时进行扣除租赁费用。 ★6、负责车辆的检验、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车体颜色、标志标识根据采购人要求统一喷涂。【针对本项内容的承诺函见附件。】 7、所使用的车辆厂家在济南设有售后服务站,并提供 24 小时服务。 8、使用及维护 (1)采购人承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情况时,由我司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2)所使用的车辆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站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 投诉电话等,以上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要求提供服务。 (3)我司及其所拥有车辆的厂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满足要求的车辆,以及车辆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 (4)租赁车辆充电点位及电费由招标方负责。 9、我司所使用的车辆厂家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售后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10、我司所提供的车辆,按照采购人要求加装卫星定位及监控装置,并为采购人提供卫星定位数据,且能与现有平台兼容。【针对本项内容的承诺函,见附件。】 11、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并安排车辆厂家免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为采购人培养合格的操作人员。 12、验收要求:项目完成后,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目录,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第三方合格检测报告,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验收,验收有异议的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张田 |
| 评审专家: | 赵立生 、 冉广仁 、 李相国 、 王学彬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52400元
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综合得分 |
|---|---|---|---|
| 济南城市发展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96.40 |
| 山东晟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8.10 |
| 济南红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9.06 |
| 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8.54 |
| 山东宝运佳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8.43 |
无
合同包1(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
| 序号 | 供应商 | 未中标(成交)原因 |
|---|---|---|
| 1 | 山东晟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2 | 济南红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3 | 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4 | 山东宝运佳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济南市城肥清运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31号
联系方式:0531-8820902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0531-67897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志强、边莹莹
电话:0531-67897306
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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