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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瑞大厦1号楼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2026年09月16日 19: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鸿瑞大厦1号楼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品目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江苏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9:00
评审专家名单周春娣,吴东和,孙谌,林清,丁敬校,焦胜利,徐国强
总中标金额¥0.0101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025-86635193
采购单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5-83390326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8-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婷婷

项目编号JSZC-320000-JCEC-G2026-0309

项目名称:鸿瑞大厦1号楼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江苏禾田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13201110579949749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工业园润谷路8号93.19(均分制)23%

采购包2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江苏原头配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1320116MA1MDCP87N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南路288号南京沪江商贸城金商坊16幢101、301室90.14(均分制)20%

采购包3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南京众彩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91320115690414023X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内86.5(均分制)16%

采购包4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南京喜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1320113MA275NLHX4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仙林大道181号5幢3704室90.39(均分制)24%

采购包5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江苏省农垦健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9132000071408818XR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17层90.21(均分制)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鸿瑞大厦1号楼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1:冻品牛羊肉、零星冻品(含冰鲜)类、2:生鲜水产、活禽类、3:猪肉类、4:蔬菜、水果、豆制品类、5:干货、调味品、米面油、乳品、面点类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中标供货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春娣、丁敬校(采购人代表)、徐国强(采购人代表)、吴东和、孙谌、林清、焦胜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各包中标人依据服务期限两年的预算金额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80%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各包金额:分包1:52880元,分包2:44000元;分包3:26000元,分包4:42800元,分包5:34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质疑,请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

联系人:石斌

联系电话:025-83390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楼1002室

联系人:李婷婷、钱佳嘉

联系电话:025-86635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婷、钱佳嘉

电话:025-8663519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JSZC-320000-JCEC-G2026-0309采购文件.doc
包3南京众彩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2江苏原头配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5江苏省农垦健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江苏禾田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4南京喜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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