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882-00170
二 、 项目名称: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原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官屯镇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原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官屯镇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第八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3栋
中标(成交)金额:19,664,469.29(元)
评审总得分:9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原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官屯镇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服务类
名称: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原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官屯镇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C07020800地质灾害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原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官屯镇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区面积160.60km2,区内共有60处矿山,按照开采方式划分,露天开采矿山43处、地下开采矿山14处,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结合的矿山3处。按照矿种划分,金矿7处、白云岩2处、滑石5处、建筑用白云岩6处、建筑用大理岩24处、建筑用花岗岩3处、菱镁矿7处、冶金用白云岩4处、砖瓦用粘土2处。
服务要求:收集2019年矿山采空区调查报告和以往矿山、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结合现场调查、物探、钻探、抽水试验、岩石力学试验等多手段综合探查,重点查明区域采空区分布范围与空间形态、地质构造特征、地下水源与导水通道、地压活动异常区域、露天边坡稳定性及尾矿库潜在风险等关键致灾因素。在地面普查阶段,系统开展采空区、含水体及断裂构造的宏观识别与定位;在井下探查阶段,探测采空区边界、导(含)水体、微小构造及应力集中区,揭示隐伏于矿体及围岩内的不良地质体及其在采动应力耦合作用下的灾变演化特征。同时,针对露天矿山采矿权范围内滑坡、坍塌等历史灾害区,开展地质构造、边坡岩体结构、水文地质条件及采空区(含溶洞)的综合调查,结合高陡边坡稳定性评估和力学测试成果,定量评价灾害易发性。最终,基于上述成果提出针对性防治建议与工程对策,为矿山灾害预警、防控治理及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服务标准: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5年7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法典》(2026年8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2026年6月)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 (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4月) 2.政策文件要求 (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2022年7月25日); (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2022年2月8日); (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应急非煤〔2022〕12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70号); (6)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 (7)《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的通知》(矿安〔2024〕41号); (8)《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 (9)《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认真做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3〕37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辽矿安监三〔2025〕7号); (11)《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辽矿安监三〔2024〕79号); (12)《辽宁省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工作方案》(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30日); (1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5〕18号); 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霞、梁译之、徐平、孙爱伦、刘峰(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原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官屯镇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费率下浮20%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4,928.9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大石桥市哈大中路
联系方式:0417-5988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方式:0417-3843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宇
电 话:0417-38430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原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官屯镇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招标文件(发布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