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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2026年度团体意外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2025年12月26日 17:1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2026年度团体意外险服务项目(第二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崇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崇州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7:1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邱德君、黄茉亲、刘韩丽(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69.281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6925238
采购单位崇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崇州市怀远街1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 17761274601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A座21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梁先生 028-86925238

一、项目编号:scps-2025111901(招标文件编号:scps-2025111901)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2026年度团体意外险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669号12栋1单元31层-36层

中标(成交)金额:69.281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2026年度团体意外险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为本次保险购买服务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崇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团体。      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和本项目文件规定,完成本次服务内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次采购项目规定的义务、责任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保险机构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设立专线服务,设置现场服务小组,委派一名专项处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业务联系及处理相关保险购买、赔付等工作。
2.1供应商应建立7×24小时报案电话,接到事件通知后,10分钟内电话联系保险对象,并向保险对象或其亲属解释相关处理流程。
2.2供应商应在收到处理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指定现场查勘、了解情况、搜集材料,向采购人汇报相关处理情况并配合采购人制定应急措施,做好施救工作。
2.3供应商应在现场查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或其他被保险人此次索赔所需的材料。
2.4供应商受理、审核采购人或其他被保险人提交的有关索赔单证和资料。采购人或其他被保险人按本保险有关规定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供应商提交必须的、有效的、真实的有关索赔单证和资料。供应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通知采购人或其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或资料;若供应商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供应商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2.5供应商应委派专人作为采购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处理经采购人授权的关于伤者的赔付事宜时,应以有利于采购人的利益和良好形象为前提,尽量确保不引起伤者的投诉或者伤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采购人责任,并按照保险责任相关条款赔付伤者相应费用。
2.6对于消防员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后与采购人协商调解无果的,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收集责任认定依据等材料,指定专人协助采购人完成争议仲裁或诉讼,如最终判决需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费用应按相关规定在供应商保险责任内进行赔偿或者给付。
2.7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指派一名专项处理人员处理大队意外受伤事故。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发生任何形式的用工关系。若该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依法属于供应商工伤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若该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任何采购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及有关员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指派期间,被指派人员的一切人事纠纷以及人身安全,均由供应商全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必须在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4、如保险约定的事故情形发生,供应商的委派的工作人员应收集相关的索赔资料,代采购人完成递交和索赔工作。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邱德君、黄茉亲、刘韩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39215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成都市崇州市怀远街18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17761274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A座2103号            

联系方式: 梁先生 028-86925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  028-8692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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