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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人员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6年07月03日 14:1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人员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保险辅助服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再保险服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其他商业保险服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兴隆台区公告时间2026年07月03日 14:1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昆、于恩波、唐传忠
总成交金额¥95.056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向征
项目联系电话18342738555
采购单位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53号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闫向征 1834273855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盘锦市大洼区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0427-6859695
附件:
附件1更正版-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人员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6.6.25.doc
附件2评审报告.pdf

一、项目编号:LNLH2026062201(招标文件编号:LNLH2026062201)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人员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33号

中标(成交)金额:95.056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人员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一、编制依据
政策法规依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5]3号)、《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
★二、基础投保参数
1、投保对象为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全体在职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指战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397人)、消防文员(31人),支持人员动态增减、按月报备、动态管理。
2、保险期限1年,365天24小时全覆盖,包含执勤战备、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日常训练、上下班途中、日常生活、公务出差等全部场景。
3、保费标准(固定限价):国家综合性消防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年度保费最高限价3000元/人;消防文员,人均年度保费最高限价500元/人,严格按此标准招标,不超预算。  
   ★三、保险责任及赔付标准
(一)意外身故及伤残
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50万元/人
意外伤残:保险金额150万元/人,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国标GB/T44893-2024)伤残等级与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关系表执行,一级100%、二级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意外伤害医疗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5万元/人
免赔约定:每次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按9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三)疾病身故
疾病身故:保险金额50万元/人
(四)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伤残
民航客机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额100万/人
火车及轮船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额50万/人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额20万/人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理赔与服务硬性参数
1、理赔时效: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赔付到账,重大救援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先行赔付。
2、供应商须配备专属消防专项服务团队、驻点理赔专员,7×24小时接报案。
3、伤残鉴定认可:承认辽宁省内具备法医临床资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严格按国标定级理赔,不得增设额外鉴定门槛。
4、服务配套:每年免费开展消防保险理赔培训、安全宣讲;建立承保理赔专项台账,按月推送人员参保、理赔明细。
5、理赔要求:简化理赔资料,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不得随意增设资料、拖延理赔时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昆、于恩波、唐传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2584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53号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方式:闫向征 18342738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系方式:李工 0427-6859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向征

电 话:  1834273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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