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2026年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7月09日 18:1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2026年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 ||
| 行政区域 | 咸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09日 18:1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2号西安国际人才大厦A座北1508室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30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2号西安国际人才大厦A座北1508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董丽英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89230971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孟老师 029-3355505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2号西安国际人才大厦A座北1508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董丽英 13389230971 |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2026年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2号西安国际人才大厦A座北15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M-GK-2607-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2026年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2026年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承接服务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3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3.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6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3.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8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9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3.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0日 至 2026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2号西安国际人才大厦A座北1508室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在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2号西安国际人才大厦A座1508)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3、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2号西安国际人才大厦A座北1508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5《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6号
联系方式:孟老师 029-33555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2号西安国际人才大厦A座北1508
联系方式:董丽英 13389230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丽英
电 话: 1338923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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