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基层队站扫地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10日 19:1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基层队站扫地车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车辆/专用车辆/街道清洗清扫车 |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行政区域 | 沙坡头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0日 19:1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8月10日至2026年08月1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新)下载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8月31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25.8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翔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5-7072627 |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6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翔 0955-707227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沙坡头东大道19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嘉怡 0955-7635711 | ||
项目概况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基层队站扫地车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G-2026-07
项目名称: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基层队站扫地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基层队站采购扫地车6台,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至 2026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新)下载
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新)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63号
联系方式:李翔 0955-7072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沙坡头东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黄嘉怡 0955-7635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翔
电 话: 0955-707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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