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纳米智造研究院科研及办公场地租赁项目澄清公告(第二次)
2025年12月11日 18:1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暨南大学纳米智造研究院科研及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暨南大学 |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 18: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尚春,廖琳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3541837,020-83542319 | ||
| 采购单位 | 暨南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田老师,020-8522045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尚春,廖琳清;020-83541837,020-8354231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435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暨南大学纳米智造研究院科研及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增加:“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相关内容:
1.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 1)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 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澄清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本次澄清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做调整。
3.项目事宜联系邮箱:zfcg2@greatgz.cn。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暨南大学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020-85220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联系方式:赵尚春,廖琳清;020-83541837,020-83542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尚春,廖琳清
电 话: 020-83541837,020-8354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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